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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阳煤矿《民法典》成为学法用法“掌中宝”

作者: 通讯员:冯明萌   发布日期: 2020年08月24日

宣传《民法典》到岗点。(冯明萌 摄)

本网织金讯 “《民法典》第七章: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,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清除污染、修复生态环境费用......

“你懂得真不少,爱不释手的《民法典》成了你的‘掌中宝’啦!我们坚持环保理念,保证水处理达标排放......”这是兴阳煤矿外排水处理厂员工的对话,也是该矿开展学习《民法典》浓厚氛围的一个缩影。

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,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近日,兴阳煤矿开展了《民法典》学习宣传活动,全面掀起学习《民法典》热潮。该矿购置了《民法典》读本下发到科室和基层单位,采取专题学、“微课堂”、座谈会、政治学习日、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,真正让《民法典》进区队、进班组、进岗点,引导干部职工做学习、遵守、维护和运用《民法典》的表率。

“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学习、宣传、遵守、维护《民法典》,把《民法典》作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标尺,积极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,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,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。”该矿负责人韩彬说。